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播州区鑫玲白酒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知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1MA6EUHHT6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播州区遵南社区经典2008小区1-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不罚字[2025]295号
经查,2024年12月20日,当事人从播州区龙坑孝东食品批发部购进麻辣猪蹄2包,单价9.5元/包,进购金额共计19元,销售单价为15元/包。 因当事人未使用收银系统且无销售明细台账,无法提供上述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以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的1包“麻辣猪蹄”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5元,违法所得共计5.5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的身份。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1张、《询问笔录》1份、供货商播州区龙坑孝东食品批发部《营业执照》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1份、《食品送货清单》1份。证明事项:(1)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2)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食品的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金额以及过期后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等情况;(3)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 证据三:《12345平台投诉单》1份、投诉人支付凭证1份、商品图片2张。证明事项:投诉人投诉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麻辣猪蹄”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