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金唯凯炫量贩歌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801MA789P2M7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壹品千城2栋3层2-3-1,2-3-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5
(2021)新28知民初1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库尔勒金唯凯炫量贩歌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4
2021-12-23
(2021)新28知民初1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苏州格菲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库尔勒金唯凯炫量贩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5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文综罚字【2025】30号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000.00元
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12-03
2
巴库市监处罚〔2025〕578号
2025年1月17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思颐、关明辉,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对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库尔勒市醉酒仙商行等5911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构成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于1月1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公告栏上发布了《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个体工商户改正未年报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行为的公告》及名单,提示上述个体工商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或与我局联系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按规定变更或注销登记。
2025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对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数据再次比对,发现上述5911户个体工商户中还有5734户个体工商户在下发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后仍未参加年报补报;此外,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日常监管中发现库尔勒小时代玉器店等44家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对上述5955户个体工商户我局于2月18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公告栏发布《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改正个体工商户未年报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行为的公告》及责令改正名单,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筛查,并与“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数据比对后,发现上述个体工商户中还有5698户个体工商户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或“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在调查取证期间,我局通过中国邮政邮寄2次信函的方式,再次敦促库尔勒市醉酒仙商行等5698户个体工商户收到信件3日内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直至截止日期,上述5063家个体工商户仍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经查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发行政提示公告、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2次以信函的方式核查,确认2025年4月17日立案调查的库尔勒市醉酒仙商行等5698户个体工商户中,5063家个体工商户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3
巴库市监新城所处罚〔2023〕52号
当事人这些酒从有从酒商那里采购的、有上门推销的。由于所经营的酒类太多,且没有建立购、销台账,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剩余403瓶被我局依法查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23-07-13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
3
2022-07-05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