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一歌娱乐厅(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玉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9D6QK5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666号新城吾悦广场三层302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2
(2021)浙06民初313号
侵权纠纷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15
(2020)浙06民初25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0-15
(2020)浙06民初25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0-15
(2020)浙06民初24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0-15
(2020)浙06民初25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25
(2020)浙06民初25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9-25
(2020)浙06民初25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9-25
(2020)浙06民初25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9-25
(2020)浙06民初24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11-26
(2019)浙06民初565号
侵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4
2019-11-26
(2019)浙06民初56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24
2019-11-26
(2019)浙06民初56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4
2019-11-26
(2019)浙06民初56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24
2019-11-26
(2019)浙06民初56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6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19
2018-09-19
(2018)浙06民初5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19
2018-09-19
(2018)浙06民初57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19
2018-09-19
(2018)浙06民初58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19
2018-09-19
(2018)浙06民初56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19
2018-09-19
(2018)浙06民初59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19
2018-09-19
(2018)浙06民初58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嵊州市凯声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公(三)行罚决字[2025]01388号
2024年10月以来,嵊州市XX娱乐中心为增加单位营业额,提升个人收入,先后组织、管理王某某、邢某某、翟某某、黄某某等多名女性以陪侍费200元/1小时、700元/4小时的价格在KTV内进行有偿陪侍,从中获利22795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以来,嵊州市XX娱乐中心在场所内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被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嵊州市XX娱乐中心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贰仟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没收款,逾期不缴纳没收款的,每日按没收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没收款,加处没收款的数额不超过没收款本数。
-元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