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鹏翔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维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5LPA08G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阳春里22-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财决﹝2025﹞13号
天津市鹏翔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购置清融雪用盐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4-A-0157),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使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TQT03-1035-2023的检验报告。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上述检验报告,未查询到你公司获得上述检验报告的相关信息。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函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得到回函确认。你公司使用的上述检验报告,确认为虚假检验报告。天津市鹏翔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鹏翔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柒仟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