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川区朱兴瑜摩托车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兴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CJRJ4D7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5〕108号
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指派朱雪兵前往金川区公园路金昌爱玛总店提车(进货),朱雪兵进货时在一辆“爱玛”牌白色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H7SNTC2A1S4000150,发动机号10ZW6058313YA)电池仓内多加装了一块12V天能爱玛电池,改变了车辆的额定电压。该车的关键结构发生变更后,当事人没有重新经认证机构检测变更认证证书而进行销售时,于2025年5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对照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商品编号8711600090对应的商品名称为其他装有电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编号2024011102674347的有效认证认可证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供加装电池变更电压后的认证证书。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购进该车的微信记录,显示爱玛猎奇批发价3180,零售价3899,实际销售价为3800元。因没有销售台账,故该案的违法所得无法查明。
对金川区朱兴瑜摩托车销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38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800元,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38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