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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876881471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信阳市人民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9
(2021)豫1502民初5385号
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王**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
2020-11-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1-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4
2019-07-18
(2019)浙0604民初45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薛*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5
2019-05-09
(2019)豫1528民初4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04
(2019)浙0604民初45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薛*
裁判文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19-08-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5
2021-02-04
(2021)豫1327民初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与景**、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743.9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04
2020-11-03
(2020)鄂06民终27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1-13
(2020)豫1502民初55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王**、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4.75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20-11-24
(2020)豫1502民初56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裴**与王**、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8.55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19
2020-09-28
(2020)豫1502民初4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王**、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18
2016-06-06
(2016)皖1502民初字第13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范**、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18
2020-08-31
(2019)豫1502民初71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匡**与付**、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1890.4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18
2020-08-26
(2020)豫1502民初8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与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1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18
2020-08-31
(2020)豫1502民初12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付**、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470.24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18
2020-08-31
(2020)豫1502民初12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付**、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908.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40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31日15时16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良渚街道马角洋桥北公交站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2
豫信罚字[2024]第0305501号
2024年03月18日 09时34分,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服务平台第三类抄告,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豫SA1978大型客车,于 2024年 3月 8日至 2024年 3月 9日的车辆运营卫星定位(或卡口)数据信息与客运包车标志牌载明的事项不符,经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核查认定,豫SA1978大型客车批准客运标志牌起始地为河南省/信阳市/信运集团终到地为郑州,该车卫星定位数据信息无终到地信息。 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已取得包车标志牌,标志牌载明事项为信阳市至郑州市,实际未行驶至郑州市,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经调查核实,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实施了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牌、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0
3
温运政罚〔2024〕30J57
2024年3月4日10时32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施庆阳、干贤明在雁荡高速收费站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豫SA5196 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勇驾驶豫SA5196 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4
4
台运政罚〔2024〕02J14
2024年1月8日10时4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凌伟志、陈英敏在院桥台州南宁波杭州进口处100米巡查时,发现由郑加红驾驶所有人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的豫SA5196 大客车停靠在院桥台州南宁波杭州进口处100米处,现场询问车上乘客,有壹名乘客在台州市大溪镇上车到信阳,车费议价210元,该车从温州市开往信阳市,车上乘客有11名,现场出示省际包车牌信阳市至温州市,豫运包字S0017882号(以下无正文)。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5
甬运政罚〔2023〕12J349
2023年8月18日6时50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虞鹏峰、陈杰在机场路与鄞县大道口附近巡查时,发现李凯驾驶豫SA2007普通客车载客贰拾肆名,从宁波驶往信阳。在检查现场,驾驶员李凯无法出示相关的包车手续。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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