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恒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秀建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6MA3MQ3221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荆河社区电商产业园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26202500450
2025年5月23日19时30分,微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微山县彩虹湾北200米路口处对卜宪辉驾驶的车辆鲁H200H5(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田久华、张辉向卜宪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卜宪辉自愿放弃。检查中发现:该车辆为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从微山县付村正虎煤场装载精煤运往微山县曹庄港。经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测量(米尺)并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现,该车车厢栏板核定高度为1500mm,实际测量高度为2300mm。车厢核定宽度为2550mm,实际测量宽度为2700mm。该车货运经营者擅自将车厢栏板加高了800mm,车厢加宽了150mm。现场驾驶员卜宪辉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微山恒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执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已完成整改,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