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福顺摩配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茂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2MA4J2AJ78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18区1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3〕135号
2022年1月1日当事人与武汉市东西湖福顺摩配经营部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由重庆蟠龙压铸有限公司提供蟠龙套缸产品裸件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包装销售。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向崇阳辉煌摩配销售蟠龙套缸列产品(具体见武汉福顺摩配商行销售单,销售清单编号:XS20230222-0004)。其后崇阳辉煌摩配(赵煌辉)向崇阳市场进行销售。当事人为了推销产品在蟠龙套缸上标注有“全国压铸行业排头兵企业 重庆工业企业光彩之星”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有效证明材料,共印制300个包装盒10元/个,广告制作费用为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