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勇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347146260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阳长镇米落仲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监管罚﹝2025﹞55号
2025年12月5日早班,煤矿处理10煤仓堵塞,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违法违规案。
对煤矿处罚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1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2-20
2
黔﹝纳﹞煤监管罚﹝2025﹞54号
11603进风措施巷提升绞车钢丝绳没有做到每天检查1次,上次钢丝绳检查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2.11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有一名电工(郑儒华)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11602运输顶抽巷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巷道中部顶板有淋水,没有采取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的违法违规案。
对煤矿罚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39,500.00)
39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2-20
3
黔﹝纳﹞煤安罚﹝2025﹞39号
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11603切眼顶抽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距离迎头18米,大于《11603切眼顶抽巷作业规程》规定的8米,作业人员未及时延接风筒;2.副斜井井底打点硐室内,未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3.一采区运输上山炮掘工作面揭煤前,未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给与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整
40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0-18
4
黔﹝纳﹞煤安罚﹝2025﹞40号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作业。经抽查视频发现,2025年9月27日19时36分,11602运输顶抽巷掘进工作面有3名作业人员未按照《11602运输顶抽巷作业规程》要求将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与顶板紧密贴合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给与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整
18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0-18
5
黔﹝纳﹞煤安罚﹝2025﹞21号
具体的违法行为:1.116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风窗设置的逆向隔断装置被固定,不起防逆流的作用。2.《11601运输巷(第二单元)、11601切眼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工作面防突措施未结合工作面煤层构造、赋存条件变化及采掘应力情况等情况进行选。3.11运输石门约30米段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混挂。4.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抽查视频,5月21日5时45分左右,10302运输顶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进行挂网作业。5.未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维护。现场检查时,瓦斯泵房在用的2台型号为AZJ-2000(A)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已超过检验期限。检验有效期分别截止到2023年10月28日、2024年9月18日,且其中一台已经损坏。6.10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7.11601运输措施巷采用绞车提升,巷道中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43068-2023)规定,未实现监测(实时监测速度、位置、运行状态、故障状态的监测功能)、报警(超速、故障时,能声、光报警)、联控(故障时能实现提升机的电控联控)等功能。
对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81,000.00)
81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7-02
6
黔﹝纳﹞煤安罚﹝2025﹞23号
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违章作业。通过抽查10煤仓视频发现,2025年5月28日2时11分、5时45分井下作业人员邱仁彦随意挪动和遮挡10煤仓视频
对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8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7-02
7
黔﹝纳﹞煤安罚﹝2025﹞18-1号
1.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作业:(1)116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离迎头距离为15米,大于《116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不超过8米;(2)11603运输顶抽巷作业规程施工顺序与作业现场不一致。2.11601运输联络巷、11604运输联络巷窜车提升运输时,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高度、宽度不符合要求,下变坡点向上20-30米处未安装挡车栏。
对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41,000.00)
41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5-15
8
黔﹝纳﹞煤安罚﹝2024﹞68
2024年12月12日群力煤矿对10302回风顶抽巷T4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对替换后的T4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由于监控维护工的不规范操作,传感器未进入调校模式就直接导入甲烷气样,造成10302回风顶抽巷T4甲烷传感器超上限报警,最大值达1.59%
罚款元
25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4-12-26
9
黔﹝纳﹞煤安罚﹝2024﹞64
1.11603运输顶抽巷局部通风机处机电硐室内设备防爆面、管理牌板粉尘堆积;11运输石门、11601运输顶抽巷管线上粉尘堆积,未及时进行清理;2.11602运输顶抽巷为斜巷轨道提升巷道,第二道反向防突风门前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3.抽查视频发现,2024年11月23日17时23分,11603运输顶抽巷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放炮之后进入迎头作业时未使用临时支护
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28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4-12-19
10
黔﹝纳﹞煤安罚﹝2024﹞53
1、10302运输顶抽巷掘进工作面通信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挂在巷道同一侧;2、部分瓦斯抽放管路除渣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2机轨石门专回巷道口处瓦斯抽放管除渣口闸阀松动漏气;10302运输顶抽巷掘进工作面放水出渣装置处堆放支护材料,出渣装置不能正常使用;3、11轨道石门11KV机电设备硐室、10501综采工作面32#-42#架段(长度17.5m,大于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的规定)、105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里段(50m,大于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m的规定)未安装照明设施;4、11603运输顶抽巷矸石仓施工时使用JH-8型回柱绞车作为辅助提升运输绞车,不符合该《回柱绞车使用说明书》(执行标准MT/779-1998)不能用于提升使用的规定;5、地面配电站内配备的绝缘手套、绝缘靴超期未检验,上次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6日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8万元
78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