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家得福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庆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2MA1Y780K3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城购物中心3号馆一至二层L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0
(2024)苏07民终268号
劳动争议
刘*
东海县家得福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8-11
(2023)苏0722民初6103号
劳动争议
刘*
东海县家得福贸易有限公司
东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X0027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是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24日,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对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进行抽样,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报告编号为N0:B5FA25002B5F60U1688号检验报告,其报告检验结论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18日,本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收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样品同批次长豆角,是2025年10月22日从山东助农人农产品有限公司以12元/㎏的价格购来,当时总共购进长豆角4.5㎏,其销价是17.18元/㎏。当时来抽检时,上述长豆角已销售0.972㎏,尚库存3.528㎏,抽检时值班店长孙万千在场配合了抽检。上述长豆角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销售流水,除了抽检样品按销价购买17.18元/㎏外,此批长豆角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其货值金额按销价计算共计77.31元,共获违法所得77.31元,税收尚未缴纳。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元、没收金额为:77.31元
10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