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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正阳海瑞装饰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海瑞注册资本:0.0006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9UYCG0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正阳街四委嘉旺建材大市场B栋东18号厅(1-3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查明:2025年7月8日,本局依法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光明牌3.5KG常用型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进行抽检,被抽检的光明牌3.5KG常用型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生产企业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亮亮胶业加工厂,生产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莫力村,规格型号为:3.5KG常用型,执行标准为GB 18583-2008 ,产品等级为合格品,抽样基数2桶,抽样数量1桶,其中检样1桶,备样1桶,备样产品存放于本局,检样、备样产品均支付费用共30元。2025年8月4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JC2025WT0456),报告中不挥发物、压缩剪切强度/干强度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6日从哈尔滨市常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货20桶光明牌3.5KG常用型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进货价为10元/桶,销售价为15元/桶。当事人于7月11日将18桶与抽检同品牌型号、同批次的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退货至哈尔滨市常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抽检批次的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的货值金额为30元(15元/桶×2桶=30元),由于提供进货票据、退货票据,因此营业利润为10元〔(15元/桶-10元/桶)*2桶=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转办通知书(铁市监市案转〔2025〕第4号)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1份、2025年7月8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抽查抽样的事实及当事人销售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的情况; 3.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编号:JQ-〔2025〕RYZJJ-01号),证明对当事人通知检验结果且当事人对抽查结果无异议的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及被授权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5.2025年8月20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与抽检同品牌型号、同批次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的事实; 6.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JC2025WT045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上不合格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行为的过程和相关证据的确认; 8.进货单1张、退货单1张、供应商(哈尔滨市常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1份,证明:①当事人进货光明牌3.5KG常用型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的事实;②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供应商资质的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但就本案而言,当事人进货20桶光明牌3.5KG常用型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仅卖给抽检机构2桶,抽检后将剩余18桶退货,抽检后未售出同品牌型号、同批次的光明牌3.5KG常用型聚醋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避免了不合格品流入当地市场,同时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的情节;但当事人产品已经销售,售出产品无法全部追回,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时应当向供应商索要的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知道涉案商品为不合格商品,属于未能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的一般行政处罚: 1.罚款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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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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