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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BENM54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宝安商城6-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1
(2024)鄂01民终20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硚口区恒辉美华日化商行
高**,龚**,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14
(2024)鄂0104民初5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硚口区恒辉美华日化商行
高**,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龚**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7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硚口区恒辉美华日化商行
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高**,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7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0月23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后因登记事项变更,最后一次核准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在天门市竟陵宝安商城6-1-8号化妆品零售活动。 2025年10月29日,当事人以445元/盒的价格,从深圳市诗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雅诗兰黛智妍紧塑精华面霜1盒,净含量:75mL,生产批号:G65,国妆网备进字(沪)2025004367购货金额445元;以478元/盒的价格,从深圳市诗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雅诗兰黛鲜活亮彩套装2套,批次号:A24,国妆网备进字(沪)2023001599,购货金额956元;以289元/盒的价格,从深圳市诗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SK-Ⅱ清莹润肤露2盒,净含量:230mL,批次号:4234211800,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7702,购货金额578元,上述三款化妆品购货金额共计1979元。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架销售的上述三款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市场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当事人以零售价:980元/盒,会员价:499元/盒上架销售雅诗兰黛智妍紧塑精华面霜;以零售价:1450元/盒,会员价:599元/盒上架销售雅诗兰黛鲜活亮彩套装;以零售价:560元/盒,会员价:429元/盒上架销售SK-Ⅱ清莹润肤露,上述三款化妆品当事人均未售出。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化妆品对应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深圳市诗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货单》,但未记录并保存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对经营的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 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2
天市监处罚〔2026〕324号
-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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