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聪耀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CJ9C438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1598号1-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3
(2026)浙0784民初1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聪耀电器有限公司
方**,永康市佰特多进出口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6-05-20
(2026)浙0784民初1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聪耀电器有限公司
永康市佰特多进出口有限公司,方**
永康市人民法院
3
2026-03-27
(2026)浙0784民初1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聪耀电器有限公司
方**,永康市佰特多进出口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2
(2026)浙0784民初1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聪耀电器有限公司
永康市佰特多进出口有限公司;方其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5﹞9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9日,被处罚人宁波市聪耀电器有限公司在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彭民支路228号5号楼1-5层,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印有“PHILIPS”商标及“Airfryer”商标的空气炸锅。<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被处罚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Airfryer”的空气炸锅3台、标“PHILIPS”商标的空气炸锅饰板2690个、“PHILIPS”的空气炸锅外包装500只、“Airfryer”的空气炸锅外包装200只、一块“PHILIPS”丝印版及一副冲压模具;2、没收违法所得2477.6元;3、罚款12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27477.6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被处罚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Airfryer”的空气炸锅3台、标“PHILIPS”商标的空气炸锅饰板2690个、“PHILIPS”的空气炸锅外包装500只、“Airfryer”的空气炸锅外包装200只、一块“PHILIPS”丝印版及一副冲压模具;2、没收违法所得2477.6元;3、罚款12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27477.6元。
125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