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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翰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3MADQ212F36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衡阳路11号办公楼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云交罚﹝2026﹞23021号
2026年2月4日15时57分,罗中驾驶鲁BM9739客车途经G2518深岑高速公路榃滨省际公安检查站被公安交警、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车上有53名乘客。罗中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并自述本趟运输根据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从广东东莞搭载53名乘客执行广东东莞至云南蒙自的客运包车运输任务。因没有申请包车标志牌所以不能出示。执法人员对车上乘客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与罗中所述一致。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使用鲁BM9739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系统查询截图、证件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2
豫宛西交执罚字﹝2026﹞第0302012号
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西峡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3
粤东交罚﹝2026﹞01221号
2026年01月22日12时2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牛路吓路路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鲁BD1519大型客车 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经查,鲁BD1519大型客车使用省际包车牌(青岛市-深圳市)。孔伟华是公司员工,其陈述该趟运输在22日早上10点左右从深圳市路边出发,车上有25名乘客,在清溪上车2名,其余23名在深圳上车,目的地有青岛和河南信阳,车费180-250元。乘客郭斯文陈述,在22日早上11点30分左右在清溪镇路边上车,目的地是河南省新蔡县,不认识车上乘客及司机,车费180元,到家后支付。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序号:68号,客运包车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4
金运政罚﹝2026﹞5027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9日09时5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12甬金高速佛堂出口检查时发现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5
金运政罚﹝2026﹞5017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2日10时1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沙溪村路段检查时发现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6
台运政罚﹝2026﹞041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5日16时15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北洋十一路7号检查时发现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台州银行临海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7
深交罚决第﹝2026﹞ZD00270号
2025年08月11日15时41分,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使用鲁B19966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经过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竹村地铁站A口,经查,该车为客运包车,处于运营状态。该车所属公司安排司机驾驶该车从龙华区竹村地铁站A口、C口运载19名乘客前往江苏苏州、浙江金华、山东青岛等地,乘客互相不认识,与司机联系上车的,车费350、430、550元不等,通过微信、现金等方式支付。司机现场提供了其个人的从业资格证,但现场纸质档合同或电子档合同均无法提供。后续我单位向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邮寄协助调查函,该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签收后,一直未前来我单位配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8
闽榕融交执﹝2026﹞罚字第41号
2026年1月8日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希韬、陈龙在福建省闽江职业技术学校﹝福清校区﹞旁执法检查时发现: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付迎伟驾驶黄牌鲁UR9826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路边上客。执法人员要求出示相应证件以便检查,驾驶员付迎伟出示了包车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经核对该车的包车标志牌,发现福清并非该车主要途经地。青岛广百运输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9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112001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鲁B38227大型客车于2025年11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氮服务区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驾驶员为杨剑,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2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10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112001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鲁B38227大型客车于2025年11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氮服务区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驾驶员为杨剑,以上事实有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1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