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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盛世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艳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585939469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1号楼二层2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1
(2022)甘0702民初12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9
(2022)甘0702民初12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8
不当得利纠纷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袁鹏等合同,无***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4
2020-11-18
(2020)甘0902民初594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袁*,袁*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10-22
(2020)甘0702民初63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12-27
民间借贷纠纷
袁*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9-09
承揽合同纠纷
彭**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02
(2016)甘1002民初4913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胡**,贾**,庆阳宝庆节能装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
2018-02-08
劳务合同纠纷
王**
贾**,胡**,庆阳宝庆节能装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3
2018-02-08
劳务合同纠纷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宏达集团庆阳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4
2017-08-10
劳务合同纠纷
王**
贾**,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7
2020-11-13
(2020)甘0702民初63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掖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12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2
2021-03-26
(2021)甘0702民初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掖市第四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84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08
2020-05-01
(2019)甘0702民初105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萨尔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09-21
(2020)甘民申12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袁**、袁**与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30
2020-09-14
(2020)甘0702民初6382号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袁**等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06
2019-12-30
(2019)甘07民终15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袁**、袁**与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08
2019-09-09
(2018)甘0702民初78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袁**、袁**与张掖市金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21
2018-07-23
(2016)甘1002民初4913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与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27-1号
经查明,甘肃盛世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你单位负责人对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事实承认情况属实,各项证据证实,你单位承建的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事实存在。
当事人:甘肃盛世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85939469M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1号楼二层220号法定代表人:陈艳职务:负责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工程监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舞台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河道采砂;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5年4月9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与临泽北路相交西南角甘肃盛世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甘肃盛世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你单位负责人对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事实承认情况属实,各项证据证实,你单位承建的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事实存在。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2025年4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027-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承建的中恒.金茂府商住小区1#商住楼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现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之规定,以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506.35.3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单位对电梯井脚手架未辨识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被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检查组在检查中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且在检查中还发现基坑未按方案放坡、基坑边禁止区域内堆放大量土方、悬挑脚手架作业层与结构外表面间隙未防护等突出问题,造成被省市区安防办通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30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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