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玲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3L09579074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延江街一委13-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4﹞010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涉案风味明太鱼15袋,于2024年6月15日生产规格为110克/袋的涉案风味明太鱼50袋,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风味明太鱼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100克/袋的涉案风味明太鱼销售价为5.5元/袋,110克/袋的涉案风味明太鱼销售价为6元/袋。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0。经计算,货值金额为382.5元,违法所得为382.5元。本案对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2.5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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