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夏县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1MAD4ULTXX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土桥镇什字东街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县)市监罚﹝2025﹞102号
2025年7月1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夏县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检(店长李丰在现场),7月30日经甘肃中轻轻工产品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F)4703-2025,检验结论“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李玉花、杨忠永于7月3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在店铺经营场所和库房未发现所抽检的香蕉,均已全部售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要求复检,本局视为当事人默认被抽检的农产品香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5年8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制作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5〕92号),《责令整改通知书》临县市监责改〔2025〕199号,与临夏县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店长李丰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2025年10月15日对店长李丰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李丰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5〕92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部分证据材料,认可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据当事人供述:店长李丰于2025年7月1日从七里河区怀振水果批发部购进香蕉5箱(每箱20斤),购进价每箱40元,合计100斤200元。当时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搞促销活动,所有香蕉以每斤1.98元价格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公斤),共获得违法所得198元,本案涉案不合格食品货值200元,案值198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0.00元
甘肃省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临)市监罚〔2025〕102号
2025年7月1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夏县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检(店长李丰在现场),7月30日经甘肃中轻轻工产品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F)4703-2025,检验结论“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李玉花、杨忠永于7月3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在店铺经营场所和库房未发现所抽检的香蕉,均已全部售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要求复检,本局视为当事人默认被抽检的农产品香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5年8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据当事人供述:店长李丰于2025年7月1日从七里河区怀振水果批发部购进香蕉5箱(每箱20斤),购进价每箱40元,合计100斤200元。当时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搞促销活动,所有香蕉以每斤1.98元价格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公斤),共获得违法所得198元,本案涉案不合格食品货值200元,案值198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临夏县单元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98元,大写壹佰玖拾捌元整。
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