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大塘供销合作社高昌化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MA5KWLPA7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尧尚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5〕15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4年08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化肥销售,经查,当事人售卖的涉案化肥是2025年3月25日以每袋15元从广西南宁华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货80袋,共2吨,共花费1200元,以销售价30元/袋进行售卖,2025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该批次化肥进行抽检,2025年5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将检测报告(编号:U25-001739)》送达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有效镁(Mg)/%、可溶性硅(Sio2)/%不符合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要求,我局于2025年05月09日江《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及检验结果等无异议。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并出具(向我局提供)《整改报告》。当事人至2025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能到店抽检时,已经售卖了25袋,剩余55袋于2025年5月9日被我局依法扣押,该批次化肥总进货量2吨,共80袋,案发时已销售25袋,剩55袋;进货价15元/袋,销售价元30/袋,销售额750元。
综上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750元(30/袋*25袋),货值2400元(80袋*30元)。
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肥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票据,但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375.00);
2.没收涉案不合格化肥共计55袋;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综上,罚没款合计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375.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