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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金铭汽车配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晓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02MADT24G27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金沙物流园B区5栋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罚〔2025〕51号
2025年8月8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凉州区金铭汽车配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张晓琴)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摆放待销售的换档手柄球20个、变速箱管物5种商品共43个(件、套、盒)。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商品进行了拍照取证。经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权的商标鉴定人刘飞飞(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31199003011813)现场初步辨认,上述商品涉嫌侵犯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中国重汽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以上侵权商品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进货合同、进货发票等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凭证,也提供不出以上商品的销货记录和销货清单。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武市监限提〔2025〕3-14号),要求其限期提供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证据材料。 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以上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武市监强制〔2025〕3-44号),《财物清单》(武市监强制单〔2025〕3-44号),并告知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当事人对实施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未陈述、申辩,并签收了上述文书。 2025年8月8日,执法人员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辨认通知书》[(武)市监(协辨)〔2025〕3-6号][(武)市监(协辨)〔2025〕3-7号],2025年8月20日我局收到上述2个公司出具的《鉴定书》,经辨认,上述商品均非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辨认期间告知书》[(武)市监辨期告〔2025〕3-11号]、《鉴定书》复印件、《辨认结果告知书》[(武)市监辨结告〔2025〕3-11号]。该店经营者张晓琴未提出异议并签收了上述文书。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批准,于2025年8月21日立案调查。
对凉州区金铭汽车配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326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种商品共43个(件、套、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26元,大写叁佰贰拾陆元整。
326.00元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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