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臻金品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本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MAA79QUJ8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1号柳江大道商贸城61栋116、11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实,当事人从2025年01月01日至案发之日止,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1号柳江大道商贸城72栋105、106室商铺的柳州市臻金品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烟草制品。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01月01日从附近的烟摊购进真龙(轩云)2条、真龙(祥云)1条、真龙(珍品)4条共购进12个品种共20条烟草制品,购进金额共4895.00元,已销售烟草制品共11个品种5.5条,获得1342.00元,获利32.50元。加上我局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经烟草部门核价零售价值总额为3728.00元的12个品种共计14.5条烟草制品,经营总额共计507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5年01月10日现场笔录1份3页,现场照片5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正处在营业状态且经营场所内存放有多个品种的烟草制品以及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 2、2025年01月14日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及其经营总额、违法所得等违法事实。3、柳州市臻金品尚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法定代表人王本枢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4、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柳江市监先登[2025]1号)1份3页(含附件财物清单2页)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5、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1页。证明:当事人待售并被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烟草制品的零售价值总额。6、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1份1页。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7、授权委托书1份1页,柳州市臻金品尚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周桂珍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柳州市臻金品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本枢授权委托周桂珍接受本案的调查和处理。8、当事人提供的烟草购进、销售相关台账1份1页。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销售情况、获利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①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②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50元;③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5070.00元的20%的罚款即1014.00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共计1046.50元。
1014.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