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卫强 | 注册资本: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73743126X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205号长江广场2号楼1楼大厅东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5﹞333号
经查:2024年12月26日,当事人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续订有“电费结算协议”,继续负责代收管城区东大街205号长江广场的电费。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购买一批新电表对该写字楼到期电表进行轮换,其中,出厂编号为2022-08156859的“电子式单相预付费电能表”,在2025年6月24日被“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留样。 另查明: 1、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使用的出厂编号为2022-08156859的“电子式单相预付费电能表”经“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检验属不合格产品;因无法查证该电表发生误差(小电流慢4%左右)的具体时间,故具体损失无法计算,未产生违法所得。 2、2025年8月11日,当事人对送达的编号为DXCJ2506050295的“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结果通知书”中的内容予以了确认,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未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1、没收“电子式单相预付费电能表”1块。 2、罚款500元。
5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管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4号
2023年3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郑州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