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锋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金根 | 注册资本:10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594369840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新城高科路87-159号第四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170号
经查明,2024年至2025年期间,当事人承接他人提供的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政商领袖酒(尊贵版)”“涛台茅乡国宾”“政礼茅酒壹号”酒盒印刷品印刷加工业务。其中印制的“政商领袖酒(尊贵版)”酒盒印刷品印有“京三十四处监制”等内容,“涛台茅乡国宾”“政礼茅酒壹号”酒盒印刷品印有“中国酿酒大师亲笔签名苏某某”等虚假内容,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上述三种产品合计印制数量为36050张,金额为9196元。
当事人在“涛台茅乡国宾”“政礼茅酒壹号”酒盒印刷品上印有“中国酿酒大师亲笔签名苏某某”的内容,在“政商领袖酒(尊贵版)”酒盒印刷品上印有“京三十四处监制”等虚假及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没收广告费用9196元,处以罚款45980元,合计罚没款55176元,上缴财政。
45980.00元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