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块豆腐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7YPJ148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青年路妇幼保健医院南门北4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43号
经查:2025年7月22日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淖尔市临河区青年路妇幼保健医院南门北4号门店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块豆腐坊进行检查,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的肉片,现场检查发现位于该店后厨灶台调料架下与已开封使用的胡麻油、海天牌老抽、东古一品鲜酱油一同放置的已开封使用的“海天”牌苹果醋1瓶,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保质期18个月,截止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已超过保质期226天,净含量450ml,经营者表示使用“海天”牌苹果醋是用来泡萝卜泡菜的,现场检查位于该店后厨北侧灶台旁调料台上发现与已开封使用的味极鲜酱油、已开封使用的番茄酱、已开封的海天牌耗油、盐、味精、鸡精等正在使用的调料一同放置的1瓶已开封使用约1/2的“海天”牌蒸鱼豉油,生产日期2023年6月15日,保质期24个月,截止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已超过保质期37天,净含量450ml。该店平时用该调料来炒素菜,炒素菜品类的时候会少量的放一些。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牌苹果醋和“海天”牌蒸鱼豉油是从铭泽市场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下粮油调味品店进行购进的,当时各购进了1瓶,不记得具体的进购价格,可以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购进时间较长,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巴临市监强措[2025]0722号)文书对当事人使用的“海天”牌苹果醋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约3/4),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和已开封使用约1/2的“海天”牌蒸鱼豉油1瓶,生产日期2023年6月15日,保质期24个月,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取得经营者身份证、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
2025年7月22日15时58分至2025年7月22日17时22分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