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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查氏酒类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查盐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C2YMY29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金斛路贵福金街6号楼14.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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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3]0302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金斛路贵福金街6号楼14.15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从贵州省博德酒业有限公司购进2件白酒(6瓶/件), 进价:78元/瓶,售价:128元/瓶。该食品外包装正面标有“贵州茅台镇”字样,背面标有“茅台镇贵宾酒”,其食品标签标明有以下内容: 香型:酱香型;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配料:水、高粱、小麦;产品标准号:GB/T26760-2011(优级);生产日期:见盒内;贮存条件:在干燥、通风、阴凉、清洁的条件下保存;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上述茅台镇贵宾酒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2023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上述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茅台镇贵宾酒”11瓶。至案发,当事人已饮用“茅台镇贵宾酒”1瓶,剩余11瓶尚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53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查盐难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货值金额和数量等的情况。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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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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