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宇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立强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87LFP7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所陈店乡陈店街安花大道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31号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药品的检验报告、相关票据及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2026年6月18日上午,我局对安陆市宇康大药房法定代表人谢立强进行询问调查,谢立强称该药品是其女儿谢瑶颖从杭州购买的。一共带了3瓶,吃剩下的2瓶,扔了觉得可惜,就放到店里货架上准备以30元/瓶卖掉,还没有销售,就被查获。2026年6月18日下午,我局对谢瑶颖进行询问调查,谢瑶颖承认了以上事实。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60元(30元/瓶×2瓶=60元)。因当事人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以及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罚款倍数;”的规定,经案审会审议,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药品钙尔奇碳酸钙D3片2瓶;
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