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万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榕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754837958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造甲镇工业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造甲城镇罚决字(2025)第001号
2024年11月6日,我镇接到宁河现代产业园区移送的违法线索,告知在我镇工业小区内天津市万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厂房的行为。经我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天津市万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宁河区造甲城镇工业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应予以立案处理。
2024年11月6日,我镇接到宁河现代产业园区移送的违法线索,告知在我镇工业小区内天津市万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厂房的行为。经我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天津市万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宁河区造甲城镇工业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有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