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佛鑫火焱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亚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48YUUD6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阎家河镇李家楼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购买了1台“杭叉”牌叉车后,使用了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杨晓亮从事叉车作业。2025年11月,杨晓亮从当事人处离职后,一直是当事人的总经理邓亚军从事叉车作业,邓亚军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证。2026年1月23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现场依法下达了(麻)市监特令[2026]阎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3日前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2026年4月23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向本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附有整改情况,称正积极整改中,其已于2026年4月9日报名考证,因要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需一段时间,故暂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该台“杭叉”牌叉车,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