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雅阔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贤忠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3690993416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新民村大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6﹞36号
2026年3月6日,我局收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流通2026018),后附相关材料:1.不合格商品销售企业名单;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抽样编码:20251208100828155);3.检测报告(No:FJ138202501043)。2025年12月1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规格型号为上装120/60 下装120/56的学生服校服(赣州市中小学生统一校服冬装套装)进行抽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检测结论为:“经检验,耐光色牢度(上装深蓝面料)、纤维含量(下装面料)、绳带要求一校服(下装)项目不符合《江西省中小学生校服(园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学生服校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3月18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赣余市监检鉴结〔2026〕1号,告知了当事人上述学生服校服经检验不合格,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委托检验任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赣余市监责改〔2026〕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该批次不合格学生服校服,并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学生服校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报局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剩余的18套学生服校服予以扣押,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赣余市监强制〔2026〕1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宋贤忠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收集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宋贤忠的居民身份证等证据材料。2026年4月17日,我局对16套与本案无关的学生服校服予以解除扣押,送达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赣余市监解强〔2026〕11号。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当事人在1688平台采购了上述该批次学生服校服,该批次学生服校服的标签标识上未标注厂名厂址及产品批号。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单与本批次涉案产品不符,且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日已下架该批次学生服校服。 另查明,当事人共采购了22套学生服校服,其中5套是规格型号为上装120/60 下装120/56的同批次学生服校服,采购价格为130元/套。截至案发,共销售3套上述同批次同规格学生服校服,均售予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用于检测,销售价格为132元/套;剩余2套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金额共计660元,违法所得共计6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同批次规格型号为上装120/60 下装120/56的学生服校服2套;2.没收违法所得6元;3.处以货值金额0.5倍计33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336.00元。
33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