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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忠华注册资本:322.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229061645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台台尔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7
(2019)新21行终10号
其他行政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鄯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鄯善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6-05
(2023)新2122民初87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迪力夏提·尼牙孜、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0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4号
侵权责任纠纷
热娜古丽·玉努斯、哈山·卡哈尔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08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06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周**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01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6号
侵权责任纠纷
热娜古丽·玉努斯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31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7号
侵权责任纠纷
马**、马**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31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9号
侵权责任纠纷
高**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8-20
2017-06-07
(2017)新21民终3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黄*与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焦**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6-28
2020-06-10
(2020)新行申50号
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与鄯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9-12-09
2019-11-29
(2019)新21行终10号
社会保障行政给付
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与鄯善县社会保险管理局、鄯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鄯市监处罚〔2025〕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1年04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于2001年开始为鄯善县城镇辖区居民提供生活用气,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所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进行调整到1.46元/方,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也是按照1.46元/方收取的。截止2025年7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鄯善县华宇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向城镇低保户及特困户收取的燃气价格还是1.46元/方。通过调查及政策宣传,当事人按照鄯善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于2025年7月15日开始对城镇低保户及特困户家庭用气调整为1.32元/方。 当事人按照鄯善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筛选出供气范围内的城镇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为107户,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为20户,当事人核实的向低保户多收燃气费:2156.66元;向特困人员多收燃气费:210.35元;127户低保户、特困户共计多收燃气费2367.01元。现查清,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共多收燃气费为:2367.01元。经当事人征求部分低保户及特困户人员意见,当事人已将2367.01元以补气的方式进行退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低保户及特困户燃气费用的行为; 二、给予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