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骥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075101864X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开发区六合工业园航空北侧1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5
(2026)苏0583民初8836号
肖**
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同仁堂康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凌**,赵**,耒阳市刘燕酿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8
(2026)苏0583民初8836号
责任纠纷
肖**
南京同仁堂康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凌安行;赵文胜;耒阳市刘燕酿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9
2018-06-22
(2018)皖0403执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市精耕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5-25
2017-05-18
(2017)皖0403民初第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南市精耕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962.2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0-12
2017-09-14
(2017)鄂0902民初2502号
劳动争议
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013.3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64号
2026年3月6日,当事人生产的玫瑰酒酿(醪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XGYP 0003S-2025《孝感一品米酒》,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的玫瑰酒酿(醪糟)数量2400瓶,销售价格3元/瓶,货值金额7200元,召回数量1884瓶,余下516瓶未召回,违法所得1548元。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1548元;
2.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6548元。
5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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