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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亚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MA4732J54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桂江路与白云山南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龙和大酒店院内1幢1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3
(2024)豫1103民初7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杨**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8
(2023)豫1623民初61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商水县人民法院
3
2023-09-18
(2023)豫1623民初52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化*
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黄**,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商水县人民法院
4
2023-05-12
(2023)豫1102民初1589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宏裕汽车贸易公司
赵**,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1
(2023)豫0481民初6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舞钢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张**,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分公司,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舞钢市人民法院
6
2023-02-15
(2023)豫1102民初41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舞阳辰硕工贸有限公司
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7
2023-02-14
(2023)豫04民终6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舞钢市分公司
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张**,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12-21
(2022)皖0202民初120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牛**,侯**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9
2025-09-29
(2025)豫1102民初4626号
追偿权纠纷
梁**;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宏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4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4
2022-06-21
(2022)豫0481财保51号
财产保全
张*、陈**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500102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5月04日12时20分28秒,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LK3652的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02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250kg,超限率21%。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2
2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400015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3月18日 15时26分10秒,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LM6305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西华县S322艾岗乡潘岗非现场执法点(S322线K143+775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85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500kg,超限率1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3
粤湛廉交罚﹝2026﹞01085号
漯河市飞翔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LL3819车辆于2026年01月08日12时53分在廉江市鱼良头村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48+700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1953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1530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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