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革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MA2JXFL29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近宅村章革红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2140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8日11时25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婺城区虹戴公路0K+500M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716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2
金路政罚﹝2025﹞2125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6日10时45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与宾虹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元整。
462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3
金路政罚﹝2025﹞9036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5日10时4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县十白线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12935.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4
金路政罚﹝2025﹞211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2日14时38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虹戴公路4K+800M往汤溪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
46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5
金路政罚﹝2025﹞216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1日10时58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婺城区金雅线与G330国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叁拾元整。
753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6
金路政罚﹝2024﹞2859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0日12时26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十白线)金东、武义方向K4+100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17.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05
7
金路政罚﹝2024﹞9087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30日15时5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十白线百家地村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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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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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
金路政罚﹝2024﹞2833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25日06时04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十白线)金东、武义方向K4+100检查时发现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革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333.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