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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云象健康药房(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小明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309047409XN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和平街1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84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份从邵东廉桥批发市场采购了人参须200g,进价:0.18元/g,售价:0.25元/g,采购了饴糖500g,进价:0.03/g,售价:0.06元/g,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人参须已售出了75g,共计18.75元,还剩125g,饴糖已售出了209g,共计12.54元,还剩291g。当事人未索取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单位资质资料、购进票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进记录、验收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处方留存。 当事人使用的药品“人参须”、“饴糖”没有标签、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的规定,认定为劣药。参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事实认定为假药、劣药的,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进行投资人变更,但药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变更。2025年3月24日,我局责令当事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变更登记,改正违法行为。
1.没收中药饮片人参须1袋125g、饴糖1袋291g; 2.没收违法所得31.29元; 3.对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购药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 4.对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2
安市监罚﹝2025﹞84号
2025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内进门右手边的“中药饮片区”的第一个玻璃展示柜的第一层发现了没有外包装,只有透明密封袋包装的人参须产品和饴糖产品,重量分别为125g和291g。上述中药饮片均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标签,不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资料、购进票据。本局依法对上述中药饮片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了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扣押期满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措施。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份从邵东廉桥批发市场采购了人参须200g,进价:0.18元/g,售价:0.25元/g,采购了饴糖500g,进价:0.03/g,售价:0.06元/g,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人参须已售出了75g,共计18.75元,还剩125g,饴糖已售出了209g,共计12.54元,还剩291g。当事人未索取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单位资质资料、购进票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进记录、验收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处方留存。当事人使用的药品“人参须”、“饴糖”没有标签、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的规定,认定为劣药。参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事实认定为假药、劣药的,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进行投资人变更,但药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变更。2025年3月24日,我局责令当事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变更登记,改正违法行为。
1.没收中药饮片人参须1袋125g、饴糖1袋291g;2.没收违法所得31.29元;3.对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购药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4.对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3
梅城局税罚﹝2024﹞33号
2024-01-01 至2024-03-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2-04-01 至2022-06-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2-01-01 至2022-03-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1-10-01 至2021-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1-01-01 至2021-03-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10-01 至2020-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9-01-01 至2019-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9-01-01 至2019-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罚款
360.00元
安化县税务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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