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5MA4CMR5C9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118号1幢1楼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从高峰处接手该店经营,截止2024年2月22日检查时,当事人使用的营业执照仍为高峰的营业执照,未做变更。2024年2月7日左右,当事人现金回收了3箱52度梦之蓝M6+绵柔型白酒(批号9500221),回收价为600元/瓶。截止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52度梦之蓝M6+绵柔型白酒已售卖1箱,售价为750元/瓶,合计销售金额3000元,故该案违法经营额为9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题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8000元;
2.没收涉案52度梦之蓝M6+绵柔型白酒2箱。
18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