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姐俩热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路广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C7WK8W7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太白小区霞光街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标注为“炸牛排”的商品,其菜品信息页中清晰列明主料为牛肉,但实际使用的是“大红德邻”西式烤排,配料表主要成分为鸡肉。在平台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存在对商品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0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桃山区园园冻货摊床购进“大红德邻”西式烤排7袋(15个/袋),进货价15元/袋,销售价5元/个,已经销售了5袋(75个),现场检查发现剩余2袋,共销售了75个,货值金额375元。 当事人在得知违法后,已在美团平台下架了“炸牛排”,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经过;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对商品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事实; 4.美团平台截图,证明当事人制作虚假宣传材料的事实; 5. “大红德邻”西式烤排供货商七台河市桃山区园园冻货摊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生产商辽宁大红德邻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购货凭证,检验报告,证明该食品的质量合格及进货情况; 6.门面照片、现场检查照片、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和现场检查情况及实物情况; 7.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8.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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