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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独树成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打洛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岩温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MA6N06K29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镇开发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6〕1号
勐海独树成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打洛分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按照1.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方式每月通过“智能表-一卡通单机版”的软件对商户预缴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扣费。勐海独树成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打洛分公司因公司多次变更财务人员和收费人员,资料缺失,未能提供完整的收费记录等。根据勐海独树成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打洛分公司提供的电费收缴情况说明及明细,当事人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份,实际用电632414.9799千瓦时,共计交纳电费3299293.96元,除自用的电外,应收取商铺用电总量37554千瓦时,应收电费20428.58元,实收56331元,多收取电费35902.42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退费公告,并主动联系商铺退款33928.42元,还有1974.97元因无法联系未退还。认定违法所得35902.42元,未退款1974.9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未退还部分:1974.97元(大写:壹仟玖佰柒拾肆元玖角柒分); 2.罚款:36025.03元(大写:叁万陆仟零贰拾伍元零角叁分)。 罚没款合计:38000 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36025.03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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