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艳芬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艳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6HR1601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赫章县珠市乡珠市村珠市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2023]38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位于赫章县珠市街上的赫章县珠市凯明批发部(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以1.3元/包的价格购进碧源?深井精致加碘食用盐(净含量:500克,产品标准代号:GB2721,碘含量标准代号:GB2687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209815,生产日期:20230827,保质期:5年)50包,索取了食盐供货方进货票据,购进后以2元/包的价格售出3包,剩余47包未售出,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盐货值金额为100元(50包*2元/包),违法所得为2.1元(3包*2元/包-3包*1.3元/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强制〔2023〕241号)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查获当事人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及依法扣押的事实。 2.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负责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提取的《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盐的进销货情况的事实。 3.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供货商的负责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提取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货商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批发食盐及供货商主体资格、有关人员身份的事实。 4.对当事人制作的视频光盘1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及询问调查的事实。 5.2023年12月22日,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人员的身份。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010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9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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