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文聪海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嘉鸿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MA2Y71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5〕102号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台秤属于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该秤无有效的定期检定合格标识,也无有效的定期检定合格报告,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对该秤进行周期检定。该秤经云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全部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无法核实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该电子台秤的销售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上缴财政。
6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2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5〕3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检验标准为≤100μg/kg,检验结果为131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泥鳅,是当事人2024年10月从昆明华潮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当事人未能上述泥鳅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该批次泥鳅共购进10kg,进价为23元/kg,其中2kg被我局购买用于抽样检测,剩余8kg均已售完,售价为25元/kg。故该案货值金额为2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对未建立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伍佰伍拾元整(¥550.00元),上缴财政。
3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