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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四姐大药房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玉辉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F06EX3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石壁下村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5〕188号
现查明:通山县四姐大药房店于2021年11月从湖北贵生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7元/贴的价格购进1盒森福源穴位压力刺激贴(该产品一盒25袋,每袋2贴,计50贴),合计350元/盒,销售价格为10元/贴,货值金额500元,截至案发时已销售20袋(40贴),剩余5袋(10贴)已超过有效期,根据当事人陈述该医疗器械都是作为治疗感冒等疾病的辅材,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且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出有效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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