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煜航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艳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9MA3R0YAF6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嘉祥街道嘉祥村村西6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任人社监罚决〔2025〕31号
经查,你单位拖欠职工孙凯工资共计6462元整(陆仟肆佰陆拾贰元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任人社监令〔2025〕73号),限你单位接到指令书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改正。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任人社监罚告〔2025〕43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亦未陈述、申辩。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和《山东省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投诉举报被检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属于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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