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斌 | 注册资本:51732.5922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061611120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S1-5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6
(2024)内0204民初1755号
劳动争议
吕**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5-05
(2024)内02民终15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钤*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29
(2024)内02民终10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钤*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4)内0204民初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钤*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5-30
(2023)内0204民初1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5
(2023)内0204民初13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耿**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10-24
(2022)内0204民初33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10-2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9
2022-08-19
(2022)内0204民初10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宋*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1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宋*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03
(2022)内0204民初33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6
(2022)内0204民初33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0
2024-05-16
(2024)内02民终1877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张**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9-19
2024-04-30
(2024)内02民终10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钤*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19
2024-05-06
(2024)内02民终15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钤*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10
2022-08-09
(2022)辽0203民初68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25
2022-03-30
(2022)内0204民初10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1
2019-11-22
(2019)内0204民初40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青山区巴适嘻哈哈小吃店与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16
2019-04-23
(2019)内02民终3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万渤智能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2号
2024年6月21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S1-502的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商场内三个中庭均设置有可燃物的经营性摊位。2024年8月7日,我大队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S1-502的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商场内三个中庭设置的具有可燃物经营性摊位已撤除北部和中部的摊位,南部儿童游乐设施未撤除,消防隐患未全部整改完毕,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087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2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第110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给予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