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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晓静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7E419Y2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幸福村五组后张家店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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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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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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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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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6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核实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晓静副食店确实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过烟草制品,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晓静副食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存在。 该店确实购进、销售过烟草制品,品种数量如下:1、其收购的12个品种,共38条烟草制品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一致,未销售,货值为4260元。2、小娇子一条(10盒)60.00元买的,7.00元/盒销售的,售出7盒。3、黄果树一条(10盒)是65.00元拿的,8.00元/盒销售的,售出8盒。违法经营烟草制品总额为4410元,违法所得总额为19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晓静副食店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已调查终结,按照办案程序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经执法人员综合判定,给予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晓静副食店(刘晓静)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烟草制品违法所得19元; 二、并处违法经营总额4410元的最低线20%加上30%部分的罚款1146元; 三、罚没款合计:1165元。
1146.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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