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杨邱记干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5MA6DBY045E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惠民路458号5栋附13号31#-3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温市监处〔2023〕51012323000190号
2023年4月25日,我局收到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No:SWJP202300175),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泡豇豆(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3月28日、抽样数量:1.5kg)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的实测值为0.174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3510100004036403)》及《检验报告No:SWJP202300175》送达当事人,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散装泡豇豆。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当事人自述于2023年3月28日从农贸市场(具体供货商无法提供)购进上述被抽检泡豇豆(散装),购进价格为6元/kg,销售价格12元/kg,该批次泡豇豆(散装)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的泡豇豆当事人已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记录,上述被抽检泡豇豆销售数量仅能以抽检基数5kg认定,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0.0060万元,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