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德天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DEF0611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人民医院对面陵园大道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107号
经查实,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从麻城市福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格达甜面酱12瓶,生产日期2025年9月14日,净含量500克/瓶,进价5元/瓶,售价8元/瓶;2026年5月13日退回供应商1瓶,其余至送达检验报告之日已销售完毕。本案食品货值金额96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认定违法所得为33元。
4月7日抽样当天,当事人没有提供该产品进货凭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行业综合许可证、生产日期2025-9-14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未提供供应商原始送货凭证(仅有电脑收货记录)。同时,当事人作为较大副食类超市,未查验标签并发现产品标签与检验报告之间的检验缺项:产品标签配料标示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出厂检验报告仅检测苯甲酸钠,未检测山梨酸钾,当事人未查验合格证明。尽管当事人5月15日在门店售卖区域发布召回公告,但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风险未消除。当事人未能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予以追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77减轻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元;2、罚款5000元。
综上,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3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33元。
5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