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艳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MA6DMAX31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南湖街道办环城西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6
(2023)黔0622民初35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林**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03-07
(2022)湘0104民初235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2-10-13
(2022)湘0204民初1520号
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石峰区金源建筑器材租赁经营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4
2022-09-23
(2022)湘0204民初1520号
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石峰区金源建筑器材租赁经营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5
2022-07-25
(2022)湘0212民初113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麒麟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6
2022-07-25
(2022)湘0212民初113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麒麟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2
(2022)黔2326民初81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望谟县播东翁歹砂石场
望谟县人民法院
8
2022-06-21
(2022)黔0302民初770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海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9
2022-06-17
(2022)黔0521民初226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亨多利家具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10
2022-06-08
(2022)苏1281民初309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瑞华交通材料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0
2023-04-17
(2023)湘0302执异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湘潭市日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06
2022-08-17
(2022)渝0108民初1786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华瑞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9
2022-08-31
(2022)渝0108民初1704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华瑞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21
2022-09-05
(2022)云2503民初222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景投资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1-04
2022-06-21
(2022)湘0103执异155号
民事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9-29
2022-08-31
(2022)湘0203执异1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宏业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8-31
2022-07-13
(2022)川1521执异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7-01
2022-06-06
(2022)黔0112执异25号
民事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6-01
2022-04-28
(2022)湘0111民初554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泽中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3-25
2022-03-21
(2022)黔0281执异21号
民事
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住建罚决字﹝2023﹞第27号
2023年11月21日普安县林业局移送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普安县至兴义一级公路工程(一期)涉嫌违法占用林地一事到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该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9月28日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动工修建普安县至兴义一级公路工程(一期),2021年3月23日经贵州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黔林资地许准〔2021〕170号),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审批长期占用林地面积27.9171公顷,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按审批面积进行施工,超出审批面积占用林地28.49亩。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承建的普安县至兴义一级公路工程(一期)违法占用林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对损坏林木进行异地补植,现根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归还林地,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或者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占用林地的;(二)用地单位和个人未按照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的地点、面积进行施工,多占林地或者倾倒废渣、废石、废土、废水的;(三)临时占用林地超过批准期限,或者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的;(四)将林地开垦为耕地的。”之规定,决定对贵州省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如下处罚: 一、限你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恢复原状、归还林地; 二、处违法占用林地(28.49亩)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壹拾捌万玖仟玖佰叁拾肆元贰角捌分(¥189934.28)。
189934.28元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