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张家批发购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长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4MA6H21BN5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正安县庙塘镇教良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安市监处[2025]167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制作的《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和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开古铁观音茶叶)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开古铁观音茶叶)且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的《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正市监强制〔2025〕384号)和《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5]第384号)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开古铁观音茶叶)进行扣押以及扣押食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售价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法定代表人陈长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已年满十八周岁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长发进行询问时,制作的《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七: 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查询时截取的查询结果截图1份,证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未曾受过行政处罚,系首次违法的事实。
证据八: 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提交的《申减轻处罚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申请,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证据九: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的《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正市监延强[2025]383号)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扣押的涉案食品采取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被调查人、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认可并注明笔录无误,证实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2025年9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送达了《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正市监罚告〔2025〕1
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