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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喜鑫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国珍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CJPDUK2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古港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层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33号
当事人未对涉案“每日坚果”产品核心营养素进行检测,也未能提供上述产品营养成分表数值合法有效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系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764.4元;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4
2
浏市监处罚﹝2024﹞510号
当事人系本局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因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于2024年6月4日被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24年04月28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新晃琦琦零食店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26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道道湾”牌绿珍珠葡萄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了编号No:A2240224356117008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ALXX 0001S-202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干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6月4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进行了签收。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上述《检验报告》所指的不合格产品。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生产了上述《检验报告》所指规格“散装称重”的绿珍珠葡萄干25kg,5kg/件,共5件。在2024年4月1日将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销售给湖南梵恩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订单价格为70元/件,金额共计3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并处罚款37000元。
37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3
浏市监处罚﹝2024﹞215号
现查明,2024年1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双牌县万佳乐购生活超市店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3-11-27”,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道道湾”牌树上黄葡萄干(水果干制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出具了NO: A2024-03-J30063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ALXX 0001S-201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干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6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内湖南兴力自主创业园厂房7栋2楼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道道湾”牌树上黄葡萄干(水果干制品)。 经查实,当事人以11.6元/kg的成本价于2023年11月27日生产“道道湾 ”牌树上黄葡萄干(水果干制品)480kg,分别于11月28日、12月1日又13元/kg的价格全部销往浏阳市忆玲食品有限公司。至检查时止,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表示上述产品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6240元(13×480),违法所得6240元(13×480)。
1、没收违法所得6240元;2、并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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