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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洼堤乡国起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国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PYHHBX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洼堤乡青山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扎兰屯市洼堤乡国起商店成立于2018年07月31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洼堤乡青山村二组。2026年01月05日,哈多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扎兰屯市洼堤乡国起商店货架上的3袋“双汇”蒜蓉香脆肠(生产日期:2025年09月07日;保质期90天;有效期至2025年12月5日)、1袋“小憨姐姐”拉丝面包(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9日;保质期60天;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7日)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询问,涉案食品“双汇”蒜蓉香脆肠于2025年10月06日从扎兰屯市蘑菇气镇鑫元平副食品批零超市购进,共购进10袋,截止至当日已售出7袋,剩余3袋,每袋进货价格3.5元/袋,销售价格4元/袋,涉案货值为12元;涉案食品“小憨姐姐”拉丝面包于2025年09月15日从扎兰屯市王籽糕点商店购进,共购进4袋,截止至当日已售出3袋,剩余1袋,每袋进货价格2.5元/袋,销售价格3元/袋,涉案货值为3元。总计涉案货值为15元。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