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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煜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2MA4894PM0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居民委员会福龙路10号社区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1
2020-09-09
(2020)鄂0902民初28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华煜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饰而杰汽车科技孝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5〕284号
当事人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1000元。
71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2
孝感市监处罚﹝2025﹞211号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报告号2024华煜HY940》的行为,已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我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3万元罚款。
3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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