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丰收粮油调味品综合货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丰收 | 注册资本:0.00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PH7HXX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中国石油对面1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243号
1.执法人员用投诉人提供的微信付款凭证、购货视频证据资料与委托人曹永霞确认,2024年8月21日当事人向投诉人按3元/袋销售了生产日期:2023年8月10日,保质期限:12个月的“巧香婆红烧肉调味料” 1袋。
2.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0日从包头市铭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2.8元/袋的价格购进“巧香婆红烧肉调味料”1件/50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0日,保质期限12个月,以零售价3元/袋的价格在经营场所销售。剩余19袋由投诉人2024年8月21日购买了1袋,我局执法人员扣押18袋。
3.通过询问伊金霍洛旗丰收粮油调味品综合货仓询问店长曹永霞得知,该店没有商品销售记录,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具体销售情况无法查明,仅有投诉人反映的1袋“巧香婆红烧肉调味料”的销售情况,但当事人已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已退还购买商品给消费者赔偿共计800元,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认定为57元。
4.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24年2月7日被我局给予过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12345工作平台投诉工单》“投诉工单编号为:WX9915060024082190046”,投诉人称:“2024年8月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210国道与府深线交叉口北140米经营的(首衔集配百货经销部(丰收货仓)买了13元食品,后发现其中的(巧香婆牌红烧肉调味料)已过期了。“生产日期是2023年8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投诉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微信付款记录截图显示,扫微信二维码付款给“首衔集配百货经销部(丰收货仓)”13元,转账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5时19分15秒。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曹丰收经营的位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中国石油对面1号底商的“伊金霍洛旗丰收粮油调味品综合货仓”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进门第二排货架从右数第三组上数第四层检查发现的标称:包头市恒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巧香婆红烧肉调味料”18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2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2
伊市监立[2023]147号
2023年10月23日接到《内蒙古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单编号为:1150627002023102346791531),“投诉人2023年10月23日在《丰收蔬菜肉食水果店》购买了王致和白腐乳,打开食用后味道不对还有异味,仔细检查发现,该食品已过期,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保质期为:18个月,商家仍然摆放货架进行出售,投诉者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视频,投诉者视频显示在该店购买食品全过程”。投诉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微信付款记录相片显示,扫微信二维码付款给丰收蔬菜肉食水果店6元,转账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时57分58秒。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曹丰收经营的《伊金霍洛旗丰收粮油调味品综合货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的第6个货架第3排发现,标称: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王致和白腐乳”,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保质期为:18个月,17瓶,已超过保质期食品。
一、没收违法食品王致和白腐乳17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0.5元;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伍仟零五角(¥:5000.5元)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